楚雄州生態環境局關于建立城市黑臭水體排查長效機制的通知
各縣市生態環境分局:
根據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有關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體的決策部署,按照《云南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建立城市黑臭水體排查長效機制的通知》(云環通〔2021〕67號)要求,為履行好生態環境部門關于城市水體污染防治統一監督管理職責,及時發現轄區內城市黑臭水體,形成“早發現早治療”的工作格局,決定建立城市黑臭水體排查長效工作機制。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整治城市黑臭水體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黑臭水體是老百姓身邊的水環境問題,整治城市黑臭水體是貫徹中央決策部署、改善城市環境質量的重要舉措。“十三五”期間,城市黑臭水體排查整治取得階段性進展,但縣級城市仍未開展城市黑臭水體整治相關工作,仍存在底數不清、情況不明、管理空白的情況。各縣市要充分認識城市黑臭水體排查工作的重要意義,及時安排部署,建立以生態環境部門為主導,相關部門協作的黑臭水體排查長效工作機制,建立轄區內城市黑臭水體清單并動態更新。
二、城市黑臭水體排查整治范圍
緊緊圍繞“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體”目標,城市黑臭水體排查工作范圍為全州縣級及以上城市建城區,楚雄市和祿豐市作為排查的重點。
三、黑臭水體排查工作任務及組織方式
(一)組織現場排查。楚雄市和祿豐市于2021年5月和9月開展兩輪城市黑臭水體全面拉網式排查,其他8縣開展一輪排查。全面排查由縣市分局牽頭,組織縣市相關部門參與,將排查出的疑似黑臭水體同時按照《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工作指南》(見附件1)關于水質監測要求開展監測,根據監測結果形成生態環境部門關于《 分局 市(縣) 年 季度城市黑臭水體清單》(以下簡稱《黑臭水體清單》,見附件2)。若通過全面排查,城市某水體未發現黑臭狀況,針對河流,排查時應在此河流流經老城區、人口密集區、感官異常等河段設置不少于5個點位開展補充監測;針對湖塘,應設置不少于3個點位開展補充監測。以上監測出具監測報告,并形成《 分局 市(縣) 年 月監測表》(以下簡稱《監測表》,見附件3)。
(二)設立舉報熱線。“十四五”期間,各縣市生態環境部門要通過當地主要媒體(電視、報紙、政府網站)、河長制公示牌張貼、短信等方式公開城市黑臭水體監督舉報電話。對群眾舉報的城市建成區內新發現的疑似黑臭水體,納入《黑臭水體清單》,通過現場核查和監測,判定黑臭狀況。
(三)建立協作工作制度。各縣市分局應建立與轄區住建、水務、河長辦等部門互通互聯工作制度,及時取得相關部門在河道沿岸兩污治理、河道管理、巡河過程新發現的水體異常情況,納入《黑臭水體清單》,通過現場核查和監測,判定黑臭狀況。
(四)及時移交清單。為確保排查發現的黑臭水體盡快開展整治工作,各縣市分局應及時將《黑臭水體清單》、排查過程中發現的非法排污口信息等移交至同級城市黑臭水體整治部門,并積極配合開展整治工作。
(五)開展定期監測。“十四五”期間,對納入《黑臭水體清單》的水體開展包括透明度、溶解氧(DO)、氨氮(NH3-N)等3項指標在內的水質監測,每年第二、三季度各監測一次,出具監測報告,形成《監測表》。
四、其他有關要求
(一)請各縣市分局采取例行監測、投訴舉報、日常管理、巡河等方式,將黑臭水體排查納入日常工作,按要求動態更新《黑臭水體清單》。請將《黑臭水體清單》《監測表》報送州生態環境局聯系人,并抄送當地人民政府。
(二)請楚雄市、祿豐市分局分別于2021年6月和10月(縣分局)報送全面排查《黑臭水體清單》《監測表》。自2022年起,市分局于每年3、6、9、12月底前報送動態更新的《黑臭水體清單》,6、9月底前報送《監測表》,縣分局每年9月底前報送《黑臭水體清單》和《監測表》。
楚雄州生態環境局
2021年4月29日